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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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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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财务审计处 发文日期: 2024-05-17
名 称: ********人大二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71号 有 效 性: 生效
********人大二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余国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淮河保护立法及淮河港通航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就“积极推进淮河中上游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我省一向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自2009年起开始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政策。2009年在淮河流域的沙颍河和海河流域实施上下游生态补偿,按超标污染物浓度计算生态补偿金。2010年生态补偿范围扩展到省辖四大流域,改用超标污染物通量计算生态补偿金,单位生态补偿标准采用阶梯式。2012年、2014年对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生态补偿因子增加了总磷,对单位生态补偿标准和生态补偿金征缴要素进行了调整。2016年制定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探索实施生态补偿。2017年,为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对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印发实施了**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实行阶梯式奖惩,严格按月考核并兑现资金。2020年,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仍按月实行阶梯式奖惩。

我省严格按月核算并落实生态补偿金,2017年5月以来,**市共支偿17000万元、得补41327万元,其中,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7924万元、得补33543万元,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9076万元、得补7784万元。得补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市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治理支出。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了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奖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用经济手段倒逼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积极探索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

为支持各地探索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相继印发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开展省际间协商谈判,推动补偿机制尽早落地。我省积极落实国家要求,与上下游省份展开了多轮磋商谈判,已与**省签订了两轮省际间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了享誉**的横向生态补偿“豫鲁模式”,累计获得补偿资金1.26亿元,一方赢资金,双方赢水质,真正实现了共享生态效益的共赢,初步实现了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的转变。

为激励引导市县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陆续印发了《**省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省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细则》,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截至2023年底,黄河流域的**、**、**、**、**、**、**、**,长江流域的**市相关县区,海河流域的**市相关县区均已签订协议,建立了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我省使用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对相关市县累计奖补3.22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在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月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不断完善补偿指标体系,尤其是对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切实形成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省和**省的协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争取尽早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完善我省与上下游的省际间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做好对已签订的市县间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导,加强对省内各流域、各市县的指导帮扶,引导更多地区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2024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审计处 谢志广

联系电话:0371-****9053;187****855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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