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乡鸭湖小区内部桥梁(2#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宜良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县乡鸭湖小区内部桥梁(2#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对现场及验收调查表进行核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进行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在**县**新区乡鸭湖小区南盘江上建设一座桥梁。桥梁起点位于乡鸭湖小区七期靠近南盘江下游的小区出入口,止点位于乡鸭湖小区六期东南侧,与现状渔舟西路相接,桥梁呈东西走向横跨南盘江,与河道正交。桥梁全长156.5m(含七期岸桥头引道长15.16m、六期岸桥头引道长34.66m、桥长106.68m),桥宽14.7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下部结构(桩基、桥墩等)、上部结构(4×21m装配式预应力空心板桥)、桥面铺装工程、护栏、排水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进行了环评手续,委托****编制了《**县乡鸭湖小区内部桥梁(2#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9月14****环境局**分局以宜生环〔2020〕121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于2022年8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23日竣工,2023年10月1日通车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也无违法和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2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4.4%。

(四)验收范围

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措施)。验收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范围一致。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建设情况

施工扰动破坏的绿化带已及时的复垦及补种,生态环境功能基本恢复。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项目用地范围裸露地表面积很小,项目区基本不存在水土流失情况。

(二)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施工期设置2个泥浆池用于收集钻孔产生的泥浆水,容积均为250m3。

运营期本项目桥面已设置雨水收集沟、排水管引流路面径流,桥面雨水径流汇集后通过横向排水管收集进入乡鸭湖七期小区的雨水管网。此外,本项目还设置了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警示标志。

(2)废气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主要为:采用洒水降尘设施进行降尘;材料按需购买,临时堆场采用土工布覆盖,减少堆场扬尘产生;设置施工围挡。

运营期项目本身不涉及废气排放,废气主要是小区通行车辆排放的尾气,项目所在区域通风扩散条件较好,周边有栽种绿化植物,可降低汽车排放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产噪较大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集中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12:00~14:00)、夜间(22:00~6:00)不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加强施工管理。运营期主要通车车型为小型车,为移动型声源,噪声源强较小。

(4)固废

施工开挖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剩余部分土方为桥墩基础开挖土方(为泥浆),临时堆放于桥头两侧的泥浆池内,自然晒干后运往乡鸭湖小区七期、六期场地回填利用。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桥面道路清扫垃圾、桥梁维修过程产生的垃圾,产生量不大,生活垃圾收集于沿路垃圾收集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经现状调查,本项目较好的执行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项目采取了有效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做到废水不外排,固废有合理的处置去向,做到100%处置;项目均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因此,项目的建设未对工程沿线范围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造成太大影响,也未导致水土流失加重,生态影响不大。

四、验收结论

通过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建设前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有效,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已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达到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要求,无污染投诉。本项目不存在大的环境影响问题。综合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及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效果达到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经验收组充分讨论,同意“**县乡鸭湖小区内部桥梁(2#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验收建议和后续要求

1、加强桥梁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定期清理桥面排水管道,避免堵塞。

2、在营运期,认真履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从源头控制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环境风险的发生。

六、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4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