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略):**县小圩镇**行政村李圩中心村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人**百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略)为成交人,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县小圩镇**行政村李圩中心村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
名称:**县小圩镇**行政村李圩中心村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略)及外立面改造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金波(组长)、石家胜、陈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略)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县金域蓝湾12号楼一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庆松(采购人)、凌少剑(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略)(采购人)、(略)(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略)
3.中小(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