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24054 | **纳海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0年经营权转让 | (略) | 45919万元 | 2024-04-28至2024-0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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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纳海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住址 | **省**市**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5号309室 | |||||||||||
机构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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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港海(略)(一期)10(略) | ||||||||||
所在地 | **港经济(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评估价格 | 保证金 | |||||||
1 | **纳海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经营权 | / | 45918.44万元 | 1000万元 |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该标的资产属于**纳海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港经济开发区**路以东、海滨路以北,标的资产租赁期限为10年,10年租金总额45919万元(首年租金(略)万元)。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 3、其他事项(略)。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通过公开方式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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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上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分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20日 | |||||||||||
评估结果 | 45918.44万元 | |||||||||||
核准单位 | **港经济(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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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591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租赁资产交付之日起30日汇入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按照《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约定直(略)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略),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略)议》,自租赁资产交付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第一年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按照《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约定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经营期限:自(略),租赁协议十年一签,该份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终止,双方无法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时,承租人无条件返还所有承租的设施设备及资产。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资产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气、暖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材料费、药剂费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水、电、气、暖费等依据每月实际产生情况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3、受让方或受让方股东需有相关行业运营管理经验。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保证金账户 | **黄河三角(略), 开户行名称:(略) 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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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略)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备注 | 报名地址:**市**(略)(**黄河三角(略))。 中心咨询电话: (略) 中心报名电话:(略) |